注:本文发表于哲学\文化\政治类电子学术刊物『鹰翔』总第93期
出版日期:2002年3月23日,并连载于『自由的思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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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独立问题,本人在“民主和法治浅谈”的1,2,4,5篇中都有涉及,这里再次作为一个专题来讨论,突显其功能和作用,以及在中国建立民主和法治的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在北京举行两会期间,本人注意到五则有关中国司法的非常引人注目的新闻。本文就这几则新闻所曝露出来的问题展开探讨。
第一则新闻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萧扬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3月11日向全国人大会议发表两院报告说,去年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约有六百万宗,其中刑事案占一成二,严重刑事罪行,约有三十四万宗,十五万人判处入狱五年以上至死刑,较上一年上升一成五。这则新闻说明了中国的犯罪率在上升,社会治安在恶化,中国的执法和司法部门责任重大,面临了加速司法改革,提高中国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专业水平和办事效率的沉重压力。
第二则是中新社香港三月十八日电(记者张传熙) 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张新枫在香港举行的“跨境有组织罪行研讨会”上发言时指出,中国黑社会组织逐渐成形,其犯罪也越来越厉害。黑社会组织杀人强奸,欺行霸市,无恶不作,已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他认为,这些有组织犯罪已经扩大到经济领域,表现复杂化。一些黑社会组织利用非法所得,开公司投资实业,进行垄断经营。境外黑社会组织对中国的渗透也有加快的趋势。这则报导说明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中国公安面临了国内黑社会成形,扩大到了经济犯罪,国际犯罪组织入侵的挑战,必须加速改革,提高公安干警执法素质和刑事侦破能力,承担起与国际刑警合作打击黑社会,国际犯罪集团和国际恐怖主义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则新闻是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46岁的村民胡文海,因承包煤矿、浇地等与村干部和村民发生矛盾,进行了恶性报复,预谋凶杀14条人命的报道。胡文海在申辩中告发他的对头,在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他到镇上告状没人管。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还为自己辩护,认为这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告说在4年来,他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他们冷漠与白眼。他喊出“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这则报复凶杀案值得追究的是胡文海所说的农村干部贪污,挥霍公款和当地执法和司法部门与地方恶势力勾结,鱼肉村民是否属实?为什么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上级的公检法部门在此凶杀案出现后应该就涉及当地公检法的这些问题组成专案,向人民作出一个交待。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新闻媒体也应该作出追踪报导。
第四则是“福州晚报”在2002年3月12日刊登的《“铁面女包公”背后的柔情男人》报导。文章介绍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焦作女工姚秀荣,7年来,她凭着一腔热血,一身正气,敢于挺身而出反腐扶弱,先后将20多名问题官员拉下马。其中有多名检察长,多名反贪局长,多名派出所长,民众都管姚秀荣叫“铁面女包公”。从1995年开始,到姚秀荣家反映问题,求援求救的人一年比一年多。7年中,由她丈夫于自俭接待的来访者已在一万人次以上。许多省份包括香港的人都辗转找到于自俭家“递状子”。他家人称“民间信访办”,于自俭成了“民间信访办主任”。这份报导表彰了焦作女工姚秀荣和她的丈夫,她确实是一位为民请命的全国人大代表,但同时曝露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严重问题。横跨了许多省份,这一万人次辗转找到于自俭家“递状子”,而不找当地法院“递状子”说明了什么?说明是投诉无门,才逼得这么做的。法院,检察院和派出所至少在这些人民心目中还有什么信誉可言?
最新看到的报导,3月21日中国首次任命了42名大法官、大检察官,并于昨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大检察官颁证仪式。中国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说,对全国法院审判人员进行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官法》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国家主席江泽民说,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等级的评定,标志着中国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很遗憾的是,在他们的讲话中却没有提到最关键的司法独立问题。
本人在“民主和法治浅谈4”中谈到,事实上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只是各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接受的是司法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中国司法的信誉不佳,在人民心目中失去信用的最大原因就是各级党政领导人的干预司法。上级领导的指示大于法,头上的“乌纱帽”大于法,法律和法令成了随意性很大的可塑性利用工具,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必然荡然无存。各级党政领导人的干预司法,为司法人员把如何执法和审理案子作为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进行利益交换的手段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执行法律,等待上级指示找到了最合理的借口。造成了眼看着89年“六四”天安门学生的反贪污示威游行和“法轮功”坐大,以至演变,形成了震惊中外的重大反政府政治事件。
独立的司法制度是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基石。没有司法独立,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提出,要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以及他建议《反腐败法》应该包括的六个方面,等等,只能是一种清谈。著名学者曹思源针对中共+六大今秋召开认为,需要针对中共长期存在的弊端,进行中共党内领导体制的改革。他提出党内的领导体制应该决策权、执行权、纪检权的三权分离,三权之间应互有制衡,也只是一种知识分子唱唱的高调。任何再好的法律也是要具体的人来执行的。包括“陈希同案”,“远华案”在内的几个震惊中外的大案,如果没有“钦点”,“御批”是办不成的。老话说,不怕官,只怕管。官大一级压死人。头上的“乌纱帽”太沉重,亲情,友情,人情如蚕丝缚茧,要做到维持法律的公正和严明谈何容易?
在中国台湾,那位号称“民主先生”的李登辉不是大言不惭地宣称在台湾建立了民主制度吗?在他在位十二年期间,他大搞政商勾结,黑金政治,勾结利用黑社会,使整个社会从根都烂透了。“民主政治体制”只是他借壳上市的利用工具。司法体制也当然只是党派斗争的工具,选择性办案的例子比比皆是。前不久有一位老妇人抱着她先生,受害者的头颅,千方百计到台北找到了号称“陈青天”的要求伸冤,吓得主管台湾法务的陈定南鸡飞狗跳,出了这样一个丑。台湾的学者们感叹地说,再好的制度引进到台湾就会走形走样,台湾是从根部烂透了。
问题是在中国大陆会不会也出现同样的情况呢?法律界的改革,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会不会也出现象学术界的乱批“教授”帽,乱发进修官员“学位”证书的腐败作风呢?没有司法独立的保障,权倾朝野的“在朝”官员,嚣张跋扈的“太子党”,横行不法的乡间恶霸,广有人脉关系的黑社会老大,谁能惹得起?谁又会找死,去惹他们?人民的权益又如何能够得到保障?“上京告御状”,“上京请愿”的情况还会持续下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焦作女工姚秀荣的“铁面女包公”角色和她家的“民间信访办”还必须营业下去。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载入《宪法》,提出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政,又如何贯彻执行?
独立的司法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摆脱人治社会的阴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政的保障,也是人民利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依据。故事中,封建时代刚直不阿的包拯能够做“包青天”是因为他有先宰后奏的“特权”,有免死金牌,有上打皇上和皇亲国戚的金鞭,兼有尚方宝剑。因为连编故事的也知道,如果没有了这些个层层“保护”,包拯是根本做不成“包青天”的。同样道理,在任何法治国家如果没有法定人数的国家大法官的终生制,没有独立法官协会对法官操守的监督和为司法独立的抗争,没有上下议会的坚定维护,司法独立也是不可能的。
坚持司法独立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工业化,商业化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基本需求,也是在人民心目中建立宪法和法律尊严和崇高信誉的基本保障。如果抽去了这至关重要的关键一条,停留在发发法官和检察官的“乌纱帽”,把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等级的评定只是作为一种社会地位的标志和长工资的依据,对落实宪法,依法治权,依法治政是于事无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