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发表于哲学文化政治类电子学术刊物『鹰翔』总89期,
出版日期:2002年3月9日,连载于『自由的思想』网站,收集于『自由的思想』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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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和思想政治犯问题一样,是美国国会中少数高唱人权高于国家主权的极右派议员死追烂打的得票议题。在这次美国布什访问中国,北京的中美联合记者会上,美国记者在向布什提问时突然转向要求江泽民回答有关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江泽民的没有及时回答让本人在电视机前急出一身冷汗,不过江在最后作的回答不卑不亢,还是非常得体,令人满意的。
江泽民在回答中强调宗教自由是中国宪法上早就规定的,中国有各种各样的宗教存在。他本人虽然不信教,但是对各种宗教理论还是很感兴趣,也经常和宗教人士座谈。宗教人士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对于某些宗教人士不能遵守法令,遭到拘捕,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他作为国家主席也不好随便干涉。在这里,他以温和的口气表达了知法,守法,执法和司法部门相对独立这样几个问题,即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又没有去刻意修饰掩盖问题。中国宪法确实有宗教自由的条文,中国也确实有各种宗教的存在,至于宪法执行的情况和各种宗教存在的环境当然是另外的问题了。江主席没有讲司法独立,而是用不好随便干涉,讲的也实情,起码他意识到司法部门应该相对独立。
事实上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只是各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接受的是司法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中国司法的信誉不佳,在人民心目中失去信用的最大原因就是各级党政领导人的干预司法。领导人的一通电话,一张字条,找去一席谈话,就能改变司法人员的执法和审理案子的态度和结果。服从领导要比严格依法执法重要得多,否则乌纱帽会不保。上行下效,亲情,友情,各种说情也随之发生,司法人员把如何执法和审理案子作为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进行利益交换的手段,法律和法令成了随意性很大的利用工具。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荡然无存,在深受其害的老百姓的心目中还有什么信誉可言?只要“朝中有人”根本不必守法,普通老百姓心中也就无法。受害者及其家属,亲友只能采取“上京告御状”的方式,“上京请愿”,倾家荡产在无奈,彷徨中盼望着“包青天”的出现,这些也是中国社会的现实。
建国50多年来,随着各种政治运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宗教信仰问题也是久经风浪,饱经风霜。共产党政府坚持的是唯物主义,批判一切封建迷信的宗教活动。建国后,各种宗教虽然没有被取缔,但是群众性的批判活动也是一种强制性的政治运动,强烈的舆论和行政压力造成了信徒的大量流失,加上农村的合作化运动和城市工商业改造,消灭了“有钱的香客”,断绝了正常宗教信徒的来源和宗教活动赖以生存的财源,在中国的各种宗教当然只能日渐凋零了。台面上合法宗教活动的减少却造成地下非法宗教活动的孳生和各种邪教活动的猖獗,使执法部门难以辨别和合理掌控,成了中国社会不安定的重要乱源之一。
文革以后,政府的宗教政策已经放宽了很多,但是问题还是很多很多,主要反映在国家有关宗教自由问题的法律和法令不全面和不明确,缺乏遵法,守法的宣传和教育,信徒,执法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在法律上的无知,守法和执法上的随意性。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之一。宗教信仰自由要靠全面的立法,信徒的严格遵守法律和执法部门的坚决,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来保障。从“法轮功”的兴起,发展,迅速地风靡全国,到处任意收钱开讲,一直发展到以“行功”为名,聚众占据公共场所,甚至围困政府机构,演变成一个庞大的政治斗争,颠覆政府的社会团体,应该可以总结出很多的经验和教训。
为什么当李洪志及其忠实信徒们在逃亡海外后,在所谓的西方“文明世界”,享有充分的民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度,他的那套靠“法轮功”广泛开课为名,敛财招徒,以“行功”为名聚众占据公共场所,显示其势力行威胁政府之实,这些把戏在西方反而玩不转了?原因是根本不合法,完全行不通。执法部门从上到下都知法,执法,决不会听之任之,让他们坐大,搞成气候。李洪志等只能靠不时地唆使信徒到中国闹事,到处宣扬和挑动教徒反对中国的“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来引起海外媒体的注意,博取同情取得募捐款项,苟延残喘。事实证明,民主和法治才是李洪志及其忠实信徒们所谓“法轮功”的真正克星。要享有民主和宗教信仰自由就必须守法,只有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法令和执法部门的坚决执法,这台戏就没法唱了,也就没有了“法轮功”孳生的土壤和环境。李洪志及其一伙看来也只能与一些在海外的“反共义士”,或自封的“民主斗士”混在一起唱唱反华大合唱,弄口饭吃了。走到了这一步,李洪志他们的司马昭之心也就应该路人皆知了。
说到宗教的起源,就要从原始部落的图腾崇拜说起。人类的祖先们出于对各种自然和社会现象,人类生老病死不可知的恐惧,期望能有合理的解释,于是就有了巫师和智者的产生,一直到有大智者,如释枷莫尼,耶稣,老子,孔丘等圣人的降世。这些大智者,圣人,或以上帝儿子的名义,或以受到神的指点,秉承神的旨意,或自创了一套理论,对各种问题作出了能被人们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并能自圆其说,以至达到了所谓的知天命,天人合一,天地交流,大彻大悟,终成正果。他们开宗立派,广收门徒,于是也就开创了佛教,基督教,道教,儒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等宗教。他们的门徒和徒子徒孙学成后又自立门户,就派生出各种分枝和门派,于是也就不但有了不同宗教之争,也产生了同一宗教内的门户和派别之争。
不管是佛教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佛法无边,普渡众生,还是基督教的信仰上帝,沉浸于预言的灵验,济世救人,追随耶稣,指点迷途羔羊上天堂去吃糖果,或是老子的阴阳八卦,清静无为学说,孔夫子的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道德伦理规范,都从不同的角度解答了人们对不正常的自然和社会现象,人类在生老病死面前的恐惧和困惑,满足了人们在精神上要有所寄托和依附的心理要求。这些大智者和圣人都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思想家和哲学家,他们留下的各种经典和论著都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也是各种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源泉,在历史上对种族和谐和社会稳定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教信仰是人类自古就有,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来的。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就是尊重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历史和多样性。
以中国的儒家学说为例,按中国内地人习惯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宗教,因为儒家既无一定的宗教仪式,也无信仰的神,而是一种社会道德伦理的规范和教育。不过,儒家学说在维系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中国两千年封建统治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孔夫子是中国人心目中的圣人,儒家学说在华夏文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与基督教,穆斯林,佛教,道教和其他宗教文明并无差别。从大儒董仲书提倡,汉武帝开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家以后,在中国的其他诸子百家学说都受到了打压。儒教成了中国的国教,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各种宗教的创始人都不约而同地试图教导人们要与人为善,阐明做人的道理和处世的原则,但是从人类的历史上我们也能看到,由于各种宗教的门派众多,门人弟子参差不齐,难免鱼龙混杂。追求金钱和美色的贪婪使人堕落,追求权力的欲望使人疯狂,追求个人崇拜的造神运动更使人陶醉,视天下人如粪土。各教的宗派林立,为了标新立异有的走上了极端,产生了各种原教主义派别和众多旁门左道的邪教。有的引发宗教的狂热,挑起了宗教冲突和杀戮。有的利用宗教来敛财骗色,甚至制造了教徒集体自杀的惨案。当宗教势力急剧膨胀,追求权力的野心使宗教领袖堕落成魔鬼,促使走向政教合一,宗教的偏见导致发动大规模的宗教战争,如历史上的基督教十字军东征。国际恐怖主义更利用原教主义的宗教狂热为幌子制造了震惊世界的911恐怖事件。
为了要真正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必须坚持民主和法治,要使各种宗教和派别能够相互尊重,和平共处。所有法治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制定了各宗教信徒都必须自我约束,严格遵守的法律和法令,并由执法部门监督执行。民主和法治彻底改变了旧日的世代恩怨,宗教冲突和仇杀,带来了西欧和北美一百多年来的社会稳定和不同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处。然而,在中东地区,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许多不发达地区和国家宗教冲突还是不断发生,原因是那里经济落后,人口众多,法治不全,具有产生宗教狂热的土壤。
塞缪尔·亨廷顿1993年夏发表了“文明的冲突?”的文章, 1996年又写成了一本“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大作。在他的文章和书中,他危言耸听地宣称,21世纪引起的冲突根本原因将不再是意识形态因素或经济因素,人类在宗教,文化方面的差异,也就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将成为全球未来战争的导火索。亨廷顿甚至预言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冲突是下一个热点问题。由少数穆斯林原教极端分子制造的9.11恐怖袭击,似乎应验了他的预言,再次使他名声大振。然而,亨廷顿只是简单地把社会的个人都按宗教和种族贴上了标签,把人类社会文明的多样性理解为冲突的根源,将误导世界走向更为动荡不安。
愈演愈烈的中东以巴冲突,国际恐怖主义的袭击,死灰复燃的阿富汗战争,一触即发的印巴战争都不能简单地归类为文明的冲突。这里面有宗教的因素,也有历史的恩怨,还有强势族群对弱势族群的掠夺和压迫,更有超级大国的背后偏袒支持和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考量。最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护一己之私对政治,经济,宗教,民主和人权等问题,在国内和国际上奉行的是两套标准,引起了第三世界的强烈不满和南北对抗,也形成了不同文明社会之间贫富的巨大落差。
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同样受到国际恐怖主义和列强意识形态排他性的干扰和策动。同样在阿富汗被俘的塔里班士兵中的中国人和在新疆制造恐怖事件的东突分子,却被强说成是争取回疆民族独立和宗教自由的“勇士”。任何只要是反对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宗教和社团抗争活动都将受到西方“文明社会”的鼓励和支持,虽然这些活动在“文明社会”是明显违法,根本不能容忍的。这就更要求中国社会必须尽快的走向民主和法治,用准确无误,符合国际惯例的立法来确保社会的民主范畴和宗教自由的法律规范,由执法部门坚决执行,并且要在监察部门和大众媒体的监督下维护和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严格禁止政党,政府行政部门和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和无理要求。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首先要做到的是国家党政领导人必须释放手中的权力,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国家领导人自己必须知法,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通过立法克服自己的权力膨胀欲望,建立起国法高于一切,高于自己手中的权力,也高于自己的智慧的概念,使自己的施政治国也能纳入法律的监督和限制范围内。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尚有王子犯法与黎民同罪的说法,何况现在已是21世纪的今天?老话说铁做的衙门,流水的官,国家的政体要靠宪法来维护,国家的运作要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个人担任国家党政领导人都只是个短暂的行为,身份上只是人民的公仆,岂能容许破坏国家宪政体制,无法无天的行为一再发生?因此,要真正走向民主和法治首先要从国家的党政军领导人做起。
只有真正做到了司法独立,排除了人治社会带来的各种干扰才能严格约束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行为,解决执法和司法审理过程的随意性问题。如果广大民众,宗教信徒和执法人员都有法可依,有惯例可循,有冤情可得到申诉,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行为就可以得到制止,地下宗教活动和各种邪教就将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司法制度才能取信于民,“上京告御状”和“上京请愿”的社会现象才会消失。按照民主和法治的原则,坚持宗教信仰的自由只会起到促使种族融合,各宗教团体和睦相处和社会稳定和繁荣的正面作用。
西欧和北美能够通过民主和法治做到使各种宗教和派别能够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相信中国也同样能够做到。只有确立和保障了国家的民主和法治,中国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只要中国坚持走向民主和法治,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能一改文革期间和文革前的强制革命化运动和各种打击和挤压宗教活动的行为,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依法执法,取信于民,同时在民间广泛开展法律常识和守法教育,中国的宗教自由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