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依法治国,分权制衡

注:本文发表在哲学\文化\政治类电子学术刊物『鹰翔』总第92期,
出版日期:2002年3月19日,并连载于『自由的思想』网站,收集于『自由的思想』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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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年的经济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但是在政治改革方面,特别在走向民主和法治方面,却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裹足不前。当然,在这期间有1989年天安门事件和随后西方国家集体对华制裁严峻情势的影响,也有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瓦解的反思。然而,正如本人在《民主和法治浅谈-2》中提到的,如果没有紧随其后进行的政治改革,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相适应,经改就会如跛脚行走,无法放开步伐,处于人治社会的中国也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强国。要使中国社会真正走向稳定和繁荣,依法治国,分权制衡则是关键的第一步。

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载入《宪法》,提出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政的概念。在本届的两会期间,“中国青年报”在2002年3月10日发表的文章《立法进入公民权利时代》中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立法理念,需要从强化公民和政府权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转变,并认为这无疑是我国今后的立法走向。在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出加强保护私有财产的建议案,要求将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工商联在有关文件中指中国宪法在产权保护方面,和实际情况存在脱节之处,被中国媒体形容这是“共和国史上第一次几乎完全由民间团体和学术界自发进行的一场持之以恒的修宪动议”。

人大委员长李鹏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已表明,人大常委会今年会加快起草《物权法》。据了解,此法将提出合法财产无论所有制,一概予以保护。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的私营经济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目前,私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已高达43%。和90年代初相比,私营企业总数量增长了19.5倍,注册资金增长了154倍,产值增长了117倍,就业人员增长了5400万人。此项提案反映了商业社会对生产资料和知识产权私有财产要求得到保护的基本需求。

在两会期间,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提出中国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新华网报道,宋清渭说,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机构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宋清渭认为,《反腐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现行党纪条规、行政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二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三是强化各级人大监督的力度;四是建立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五是建立个人终身只用一个银行帐号的制度;六是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行规范,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总的说来,反腐败还是要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个方面来解决。

针对今秋召开的中共+六大,学者曹思源认为,需要针对中共长期存在的弊端,进行中共党内领导体制的改革。文革后曾达成广泛共识,要改革中共党的权力过份集中体制,现在这项改革应该重新提出,中共党内领导体制应该三权分离,三权之间应互有制衡。按照中共现行党章,党的决策权归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他指出,五年一开的各级代表大会,会后代表回家,机构形同虚设;决策权落到执行机关各级党委手中,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而纪律检查权本来与同级党委执行权分立,但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难以实行对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他认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分权制衡,中共要长治久安,少犯错误,就要实行党的决策权、执行权、纪检权的三权分离。他建议,中共县以上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三个机构: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中心。

无论是宋清渭的《反腐败法》提案,还是曹思源对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提案都涉及到了三权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机制。说起三权分离的民主政治体制是从古希腊文明中的民主制度概念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并非资本主义制度所专有,更非美国的专利。三权分离的民主政治体制在国际上现有的总统制,内阁制,君主立宪制,或联邦制中普遍被采用。分权相互制衡和强大媒体舆论的监督在保持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纠正政府政策的错误偏向和极端化,等社会实践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按本人对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离,相互制衡体制的粗浅了解,本人认为这种民主政治体制不光是个好看的摆设,也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越性。

简单地说,议会是审查政府预算,监督政府职能,承担和提出政策性方案和立法的机构。议会内根据政府所有的部门和面临的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组成各种专门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的分析和研究。议会的议员是民选的,直接代表民意,是一种崇高的有固定任期的常任职务,并具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议员一般需要有各种专业知识背景,是国家制定法律,审核政府预算和政策的专家。国家议会给议员配有独立的办公室,议员有权代表民意提出法案,提出告诉,发表文告和召开记者招待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各种专门委员会由占多数席位的党团派出议员担任主席。议员的个人品德,职业操守和问政表现受到独立媒体的监督,由选民在几年一度的选举中决定取舍。

法院是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审核法律执行和作出判决的场所。地方法官必须具有法律学院学位,经过实习和考核,由独立的有关法官协会和检察机构认准后任命。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在议会完成审核批准。大法官的终生聘用制,独立的法官协会和检察机构对法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监督,保障了司法的独立。大法官会议是当行政部门与议会有重大分歧时按照法律作出的最后仲裁,能起到稳定民心,调和和平息国家重大纷争的作用。警察部门是属于行政部门的执法单位,起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作用。警察的职能是执法和取证,由检察官对罪犯提出起诉,嫌疑犯由律师代为辩护,陪审团作出裁决。整个审理过程由法官依法主持,显示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至于国家的行政体制和国家元首的定位,面前世界上基本有总统制,内阁制,君主立宪制,或联邦制等。如果是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握有国家的全部行政资源和按照法律具有行政决策权,负有解决国际,民生所有问题的全部责任。总统有的是直选,根据各党派的当选议席总数决胜,有的是间接地由民意代表投票选出。总统的政府预算和重大决策权力受到议会的质询和制约,但是总统对议会的决议拥有否决权和要求复议的权力。在国家面临重大危机,如战争状态,总统可以动用特别条款,得到议会的授权,扩大总统的权力。以上说明的是以美国为例的总统制。

如果是内阁制,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多数联盟组阁,由总理担任最高行政首长,带领他的内阁握有国家的全部行政资源和执行法律的行政决策权,负有解决国际,民生所有问题的全部责任。内阁的的预算,重大决策和工作成效都必须接受议会的质询和监督。在内阁制国家,总统是超然的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一般不参与政府具体的行政事务,只有当国家出现重大危机,如宪政危机,外交危机,对外宣战时,总统才会直接出面主导问题的解决。总统可以是直接通过全国大选单独民选的,也可以由总理提名,议会通过作为国家元首。这是法国,德国和新加坡等国的情况。在君主立宪制国家,由王室成员的代表,如英国的女王,日本的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王室成员和国家元首都是世袭制,不用经过选举的程序。世界是多样性的,不管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联邦制,还是总统制,目前都实行三权分离,相互制衡体制,内容基本上是大同小异。

在理论上讲,这是一套很好的相互分工,配合和制衡机制,独立的媒体被认为是第四权,也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再好的体制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凡由人来做就会有倾向性和偏差,因此也取决于具体执行人的职业操守,实际操作程序和该国的文化,宗教和传统影响。美国可以讲是实行总统制的典范,美国的总统制是按照美国的国情,量身定做的。当把美国的模式硬性移植到其他国家,很难找到十分成功的例子,往往造成政局的混乱和不稳,如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如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的美国,小布什动用了特别条款,得到了议会的授权,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他利用了国内高昂的民族主义情绪对不同意见进行了打压,加强了媒体的控制,国际上实行了我行我素的单边主义。真理和谬误往往是只差一步。当小布什走过头了,形势就会逆转,制衡机制就会启动。小布什到头来可能下场会比老布什更惨。欧洲的德国和法国是内阁制成功的样板。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典型。实行内阁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一般显示政局比较稳定,不容易出现非常强势和难以制衡的大政府。

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与欧洲的有很大不同。中国只有在春秋时期,曾经有过一段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诸子百家学说并存,风华并茂,竞争发展的历史。在其后的两千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封建专制的统治下。中国历来奉行的是孔孟之道,普天之下莫非皇土,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学校教育的是忠君爱国,封妻荫子,循规蹈矩,逆来顺受。当老百姓不堪忍受,迫于无奈揭竿起义,如果侥幸当上了皇帝,历史就又重新再转了一个圈。在中国,地方官员是皇帝的奴才,是百姓的父母官,集决策,管理,执法,司法各种权力于一身。在中国历史上,老百姓历来盼望着有个好皇帝能让他们安居乐业,盼望着有包公这样的清官能帮助伸冤,维持正义,从来没有指望过,也不可能得到民主和参政的机会。

1949年革命的成功使中国有了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可能性,但是连续不断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继续革命的群众运动和内斗把什么正事都耽误了。国家党政领导人还是习惯性地把什么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把自己当成了救世主,试图靠自己的智慧来解决一切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员忘记了是人民公仆的身份,还是习惯性的把自己当成了百姓的父母官。这种做法颇为不智,弊端太多,担子也未免太沉重。一届领导有一届的做法,随意性也太大,毫无监督和制衡机制。唱了这么些年的国际歌中也有“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全要靠我们自己”的歌词,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没有民主传统的大国,要实行民主和法治颇为不易。就算是在经济发展方面早走了一步的台湾地区,在民主和法治方面还是搞得有些“四不象”。台湾的“宪政”危机和立法院的谩骂和武斗成了世界仅有的笑料,但是只要能够勇敢地走出了这第一步,在以后的磨合中总会有所进步和提高。

在中国大陆,经过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终于被再次提上了议事日程。民主和法治是随着工业革命,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而发展,完善起来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一个国际性的商业化社会将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起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来完成。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作为国家领导人在权力上的自我约束,专业分工和法律责任的担当,并把对国家的治理置于法律的规范下;民众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规范,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员)的民主,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职权的清楚划分;政务官员的专业分工,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及相关惩处法律的制定;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专业训练和司法人员的专业考核,职业操守审核和独立的司法体制的建立;新闻媒体的逐步开放和相关法律的制定等方面。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首先要做到的是依法治国,要解决党政领导权力欲望膨胀的自我约束的问题,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概念。工业化的过程和科技的发展迫使社会走向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合作体制。权力和责任必须是统一的,掌握一份的权力,就必须承担起一份的社会和法律的责任。什么权力都想要,并把持权力不放,必然会造成权力欲望的膨胀。对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决策权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等于为罪恶打开了方便之门。滥用权力,利用权力进行利益交换,必然使人走向堕落和腐化。什么事情都想管,但是又不必承担应有的责任,结果当然是什么也管不好,什么也管不了。工作干得兢兢业业,鞠躬尽瘁,结果却是“好人”做坏事,使得下属们无所适从,完全扼杀了所掌管单位的生机。

中国政府的精简机构叫了这么些年,结果是屡精而不减,尤其是地,市,县和以下的乡镇机关还越来越臃肿,庞大。原因是政府管得太宽,事无巨细都要插手,每一项任务都要有专人负责,完全忽视了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上面有指示下面要层层落实,结果必然是编制越来越大。有一个官就要管事,管人,作为最基层的单位和个人就被完全管死,无法呼吸,没有自主权,更不堪负担。做领导的有指挥一切的权力,但是对造成的后果却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又没有任何出路,所陷入的实际困境,也同样是基层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窘态。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把权力和法律责任直接挂钩,把党政军的所有权力和责任都归属于法律的规范管理之下,并设立所管辖部门和单位对上级胡乱任命干部的申诉和否决权机制,和各级政府首脑的民主选举机制。依法治国是国际化商业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没有民主传统,人口众多的中国是必须由中央政府领导人主动推动的,由上而下的民主化过程。如果要等工业化,商业化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强使中央政府被动地实行依法治国,中国将不得不付出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要达到责任分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包罗万象的政府权力必须被释放,必须按专业要求建立和实行分权制衡机制。以国际化大公司为例,由于工业化的分工合作,科技化的日新月异,国际化的商业竞争,使公司的规划和决策也越来越专业化,为了使公司更具有竞争力,资本家已不堪负重不得不退居董事会,聘请商业管理高手(CEO),科技专才,人事和行销管理专家,建立起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机制,共同承担起公司的规划,决策和风险评估,追求最大的商业利益。作为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单一的国际化大公司所遇到的问题大得多,也更为复杂。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可能指望靠一个,或几个无所不精,无所不能的“天才伟人”搞得好的。在国家的治理上,权力必须释放,必须按专业化分工,只有分工合作,分权制衡,才是保障中国正常发展的出路。

本文在这里强调的依法治国,分权制衡是必须由远见卓识的中国党政军领袖们主动启动,由上向下推动的体制改革,再结合由下向上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这是逐步实行的中国民主和法治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的一部分。依法治国,分权制衡已经是中国走向国际化商业社会和提高国家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反腐败,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农民收入和改造国营企业的迫切需要。中国人大在1999年已经把依法治权,依法治政的概念纳入了宪法,如果由中国共产党中央直接推动依法治国,分权制衡必将会使中国进入一个更为平稳,健康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