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发表于哲学文化类学术电子网络刊物《鹰翔》97期,出版日期:2002年4月8日,并连载于『自由的思想』网站;《福安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决策参考,中国福建省福安市委组织部主办,2002年7月24日,http://www.fa.gov.cn/zwzc/list.asp?articleid=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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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导说,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包产到户后产生的欣欣向荣景象不再,“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陷入每况愈下的困境。“三农”问题具体反应在耕地减少、产量和价格下降,乡镇企业发展停滞不前,乡村干部人数膨胀、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反应农民的疾苦,呼吁解决“三农”问题的文章不少,其中以李昌平给朱总理的信,痛陈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最。一时间各种议论纷纷,各种解决方案,如朱总理称之为治本之策的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和称为最根本的措施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纷纷出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吴敬琏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产业。吴敬琏相信,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私营劳动密集型企业。 “你要把这么多的人转到非农产业就业,除此之外,你没有别的办法。”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认为,无可否认,在某个程度上,城市人和农民的利益是对立的。因此,任何人的答案都只能是一种价值的判断。中国的三农问题其实也因为在许多层面上必须涉及这种价值的判断,而显得剪不断,理还乱。他感叹地说:“中国的三农问题是个积重难返的问题,只能相对缓解,我从来没有寄望能解决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有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路。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双层经营体制”和“承包制”。“双层经营体制”使承包制的意义大打折扣。现在看,这个制度的后果是:我们想得到的没有得到,不想得到的却得到了。多年来,我们的政府提出和推行了很多看起来很好的农民增收政策,但效果远不尽如人意。为什幺?是体制弊端,把这些政策差不多一一化解了,难以落实到作为“弱势群体”的农业居民头上,但要一时半会儿打破这个体制几乎没有可能性。城市改革中的新的利益集团在改革中有发言权,农材经济体制的改变,农民缺乏或没有发言权,形不成对话的力量,结果是强大的越来越强大,弱小的越来越弱小。怎幺办?他的想法是依靠农民的民主自治选举来增大农民在利益分配上的发言权,由农民帮助政府来化解体制上的弊端。
本人同样认为,问题出在体制上,建国后政府为了推行计划经济,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户口”筑起了城乡壁垒,人为的扩大了城乡差别,用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剥夺了农民刚分得的土地,用统购统销破坏了农村的市场经济。人民公社改制后,乡镇机构的急剧臃肿化,对农民的掠夺和剥削加剧,“苛捐杂税”层层加码,扼杀了农民的生机和农村的市场经济。问题更出在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政策上,出在土地所有制上。政府对在合作化运动中获取的农民土地至今拒不归还。如本人在上文所说,在政府官员的眼里,广大农村和农民只是国家财政的提款机,是取之不尽的聚宝盆,是转移经济危机的避风港,是滞销商品的推销地,是征兵的兵源,是发展工业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和后备军,……。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民的命运。
什么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重点?什么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本人认为应该是包含有以下三个重点的方案和政策,在此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即:1。解决农村土地私有制问题,使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2。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市场调节;3。解决乡镇政府职能转换和铲除寄生附庸阶层。下面就按此三条展开讨论。
一. 解决农村土地私有制问题。
解放后实行土改,使广大农民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终于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土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以集体所有制的方式再次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人民公社的改制和包产到户,并没有解决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的包产到户只是以承包的形式租用了土地,是掌握土地资源和分配权的乡镇政府的“雇农”,而乡镇机关的大小官员则是政府和党的化身,在向农民“收租”,“收费”,各种敲诈勒索等方面,许多时候起到了过去解放前拥有土地资源和分配权的“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作用,甚至在不少地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是他们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甚至层层加码的基本依据。
把土地归还给农民,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解决农村土地私有制问题,才能使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只有农民的真正当家作主人,才能摆脱作为“贫雇农”受到“地主”,“恶霸”,“土豪劣绅”层层盘剥的厄运。再说,农民们本来就是一无所有,土地是他们在革命胜利后所获得的基本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对农民们的一再承诺。把过去通过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取得的土地归还给农民,这是政府的基本信用问题,是完全具有法律依据的要求,除非政府是真打算硬顶着赖帐。
要建设现代化农业,土地私有制是个关键。按照目前的包产到户政策,只能维持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是不会有出路的,特别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国外大批廉价农产品的涌入是毫无招架之力的。如果说从人民公社退回到包产到户是农村劳动生产力的第一次释放,那么从包产到户退回到土改后的农民直接拥有土地是农村劳动生产力的第二次释放。是错误的政策就应该被纠正,而且纠正得越彻底越好,问题出在过分迟缓。
恢复土地私有制,使一无所有的农民得回了自己的土地,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有了土地的租让,抵押借贷,买卖和合伙作为股东的权力,也有了从事农业以外其他行业的原始资本。农民可以通过在政策规范下的土地买卖,兼并,合作成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公司,市场开发,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公司和城乡物资运输公司。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下,将能促使农业个体户各尽所能,迅速分工,分化,适者生存,事业就能迅速发展。当生意越做越大,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顺应市场的需求,科技的含量也会越来越高,吸引人才和增加就业机会也会越来越强。只有这样,中国农业的竞争力才会形成,现代化农业才有可能建成。
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所有者当然要按照土地的价值向政府缴纳十分有限的土地税,就如城市居民买了房产要向政府缴纳房产税一样。作为个体农民通过生产和贸易取得的收入也应该按政府规定,当收入超过某个限额时缴纳所得税。作为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工厂和贸易公司,就应该按公司和企业的有关法规,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除此之外,一切“苛捐杂税”都应该被废除。解决了农村的土地私有制问题,目前讨论得纷纷攘壤的,但在土地所有权不清楚的前提下,又缺乏制定标准的各种理论依据,治标不制本的农村税费改革都成了没有必要的无稽之谈。
二. 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
建国后,政府在对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制定和推行了大量的错误政策,其中又以不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彻底破坏了市场经济为最。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大锅饭式的农业共产主义,杜绝了农民通过努力劳动发财致富,达到摆脱贫困和翻身的任何可能性。统购统销政策消灭了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计划经济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所谓的“剪刀差”政策,决定了以农民命该受苦,受穷为代价,支援供养城市,维持城市繁荣的格局。
经过二十年来的经济改革开放,在城市的原来许多计划经济错误政策都得到了纠正,市场经济活跃了起来。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崛起,对打破国营经济的市场垄断和抵制政府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干扰作用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加入WTO,更促使了中国的经济必须与国际经济接轨,走向国际规范化的市场经济。
然而,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却远远没能跟得上。原因是农村的土地所有制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从县到乡镇各级政府机关还是利用了手中的权力,我行我素,盘根错节,掌控,垄断着农村的生产,收购和销售各个环节,控制着市场。他们可以任意的侵犯农民的经济利益,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哄抬农需品的销售价,害得农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地方政府,及其附属的各种机构,利益团体都成了地方一霸,也成了在农村地区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的最大阻力,使地方上的农产品市场无法真正地,规范地建立和运作起来。这种权和利的结合,使他们在地方上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地方上也不存在能向这种垄断势力提出挑战和抗衡的经济实体和政治力量。
要打破这种格局,必须要有能与其抗衡的政治力量的出现,必须要有能与其抗衡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加入,必须要有人大通过的反地方垄断法作为法律依据,必须要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基层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型和大刀阔斧的切除恶性肿瘤的法律制裁。辅助和形成能与其抗衡的政治力量和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通过农村的土地私有化,允许有了自己的土地,站起来了的农民,组织独立自治的农会,联合起来组成的商会来实现;也可以允许农副产品采购单位,自行向个体农民,农民联合商会,建立直接订货采购关系;或利用外部资金投入,成立中介农产品贸易公司来解决。反地方垄断法是规范地方市场经济,促进地方市场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法规,是受到伤害一方对地方垄断,对采购和销售价格任意哄抬和压低可以提出法律诉讼的依据。基层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型,则是限制地方政府官员为所欲为的权力,把他们的职权都置于法律的限制范围内。
所谓的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就是要求政府官员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概念。以市场的需求,市场的价格,生产个人或企业的盈利预算为市场的导向,要避免和禁止政府行为的强行加入和长官意志的无端干扰。通过市场调节,达到平衡供求关系,也平衡各项产品的生产投入和销售价格,取得的平均利润率,做到既丰富了产品,又繁荣了市场,更增加了农村的就业机会。所谓的规范市场经济是指阻止任何违规,犯法的商业行为出现,对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自由贸易提供法律的保护,对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提出法律诉讼和追求刑事责任。
三. 解决乡镇政府职能转换和铲除寄生附庸阶层。
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是从农村的包产到户,释放了被人民公社的农业共产主义运动压抑的农村劳动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希望通过努力过上好日子开始的。顺应由原来社员集体劳动,吃大锅饭,改为分田包产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小队,大队,人民公社改制,改回村,乡,镇的行政管理建制。这种改制只是一种管理形式上的改变,由人民公社的统一领导,内部分工,改为适合省,地,市,县,到乡镇,一贯到底的通畅管理,在职能方面并无实质的改变。
由吃大锅饭,统购统销,到分灶吃饭,包产到户,落实,分派征收任务,人民的“父母官”还是从头管到脚,绝无遗漏,一切都要说了算。包产到户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有了改善。没有制约的权力使乡镇政府机构急剧膨胀,经济利益的需求也没有制约的年年提高。为了显示“政绩”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年年加码,已经超过了实际生产水平和承受能力,乡镇政府机构膨胀带来的经济负担也年年加重,最后全部落实到了农民头上。农民不堪负担,包产到户后所增加的收入被瓜分了,甚至还入不敷出,改善生活,富裕起来的希望落了空。种地还不如不种,年轻农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到城市打工,上亿农民奔向城市讨生活。农村走向衰落,萧条,“三农”问题越来越突显了出来。
造成乡镇政府机构急剧膨胀的原因主要还是没有制约的权力。上级那些“有魄力”的领导总是要求对他的“指示”要有专人负责,坚决贯彻到底。他讲完了话,下面也就层层多了个机构,安插了几个人。省,地,市,县各部门领导的三亲六故,亲朋好友,当然都是首选对象。乡镇官员为要搞好上级关系,热情安插,自己的亲友也少不了照顾。乡镇政府机构的急剧膨胀,产生了一大批不必从事生产,专门鱼肉农民的寄生附庸阶层。他们从事的就是对农民敲诈勒索,层层盘剥,混迹于黑白两道的“地头蛇”,“恶霸”势力。
地方政府,乡镇政府机构,没有制约的权力,乡镇机构的膨胀,及其附庸组织,成了地方上的绝对权威,不可抗争的一霸,也成了阻碍农民的民主自治选举,妨碍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的最大阻力。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纳入法律的制约下。通过立法,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和公民权益,制定和通过地方反垄断法案,使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成为可能。只有坚决实行法治,铲除地方恶势力,才能使农村走上长治久安,健康发展的方向。
除了进行政府机构的体制改革外,在政府职能上也要作全面的调整。如果政府把土地归还给了农民,实行了农村土地私有化,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政府官员就必须把他们从头管到脚的“父母官”角色,转向成为农民服务的“公仆”。地方政府的职能是负责地方发展的远景规划,地方财政预算;引进外资,招商,发展地方经济;维护市场经济体制,自由竞争,公平交易,制止商业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地方治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地方的税收,财会,律师事务,公司注册管理,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推广,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项目。
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前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大概在15%到20%,这还不包括农村将近一亿的潜在失业人口,“中国的失业率是全世界最严重的。”预言小说《黄祸》作者王力雄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现在慢不下来了,一旦慢下来,是最危险的时候,一亿几千万在城市打工的流动大军首先会被淘汰,但他们回不了农村,农村也已没有他们的位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吴敬琏认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有助为这当中的一部分人提供就业,但要基本消化掉这三四亿的剩余劳动力,就必然得走出农业的框框,从工商业和服务业着手,设法在这些领域制造就业机会。问题在于,仍在中国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已自身难保,城市也同样无法提供这么多的就业机会。
看来农村劳动力多余的问题,主要还是必须要在农村来就地解决,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扩大农贸市场,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地方和农村的商业和服务业。本人在文章中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三个重点,即解决农村土地私有制问题,使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规范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市场调节;解决乡镇政府职能转换和铲除寄生附庸阶层,将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生机。解决了这三个问题,能够使农村的劳动生产力再次激发出来,并能再次给改革开放带来新的原动力。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柯炳生指出就农业税费政策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惟一对农业和农民征收高额税费的国家。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2000 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为100-150美元,欧盟为300一350美元。中国的农业税费摊到土地上,约为100-150美元。一正一负之间,每公顷收入相差200-500美元。中国农民的农业经营规模与国外相比要小得多,大致相当于欧盟国家的四十分之一,相当于美国的四百分之一,本来就已经处于很不利的竞争地位,而这种政府补贴和税收上的差别,更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
这里不要忘了,与美国和欧盟相比,还存有一个土地所有制不同的巨大差别。地方政府存在的种种问题的根子还是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是中央政府没有信守革命时的承诺,在人民公社改制后没有及时把土地归还给农民,使农民处于“贫雇农”的受剥削,受压制地位。包产到户决定了中国的小农经济形式,限制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现在“三农”问题已经成了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隐患,本人在本文中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三个重点,希望能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中国农村的第二波改革浪潮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