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换个角度看中美撞机风波

注:本文发表于哲学文化政治类电子学术刊物『鹰翔』总86期,2002年2月发表于『自由的思想』网站,收集于『自由的思想』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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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4月1日早上中美军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相碰撞,中国战机坠毁,机师失踪,美国的侦察机未经中方允许闯入中国领空,并于9点33分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而引发的中美撞机风波,至今已过了十个月。撞机事件曾引起中美关系的一度紧张,纷纷攘壤,相互指责,剑拔弩张。最后,以美方的拒绝对中方“道歉”,只对中方的死难家属说了两声,对不起,蒙混过关。中方同意放回机组人员和美方运回侦察机,美方拒绝支付中国所要求的100万美元的“赔偿”,不了了之。

从此撞机事件的处理过程,处处可见中方的被动,受到难堪和美方的嚣张跋扈,咄咄逼人。这里不可以简单地以弱国无外交,或韬光养晦策略来解释。我们不妨以民主和法治的观点来作分析,同时换个角度,假设中国也与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一样,或者如果把中国和美国换个位置,来思考和探讨中方在处理过程中的缺失和不当,并为以后再遇到类似事件时的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在讨论前,我们有必要先回顾一下事发后,中美双方的具体处理过程。

4月1日撞机事件发生后,美国的EP-3型侦察机如入无人之境,强行停机在陵水的空军基地内,机组人员则被中方送到一个军方招待所里。中方坚持是美国的飞机违反飞行规则,要求美方作出道歉,指责美方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破坏中美2000年5月就避免海上危险军事行动达成的共识,构成“对中国主权和领空的侵犯”。中方要求美方“认真对待中国的交涉和抗议”,就“挑衅行动”向中国政府和人民作出解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作出“赔偿”。美方则一再坚持不会道歉,声称撞机事件是由于中国机师的“好斗”战略,引起的这起意外。美国的EP-3型侦察机发出呼救信号,才降落在海南岛机场。美方要求中方让机组人员和侦察机“迅速和安全”地回返美国,不得有“进一步的损毁和破坏”,并认为整架军机被视为美国的主权范围,如同大使馆,试图阻止中方登机检查。美方指责中国政府阻挠美方官员接触侦察机的机组人员,是“不可理喻” 和“无法接受”的做法。经过11天,中方同意美方机组人员返回美国,美方机组人员在美受到英雄般欢迎。

4月30日中国宣布,鉴于中方对美国侦察机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完成”,中方同意美方派人赴海南省陵水机场察看美机。中美双方近日在北京就处理美国迫降在海南陵水机场的EP-3侦察机问题“举行了多轮磋商”,“美方同意考虑向中方进行有关支付,双方将就美方具体支付数额和项目另行商谈”。报道说,“关于今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问题,双方同意通过进一步发展中美加强海上安全磋商机制进行讨论”。不过,新华社并没有进一步说明,美国将支付的数额,是中国为了修理飞机、以及为美国侦察机机组人员提供11天的膳宿而征收的费用,或者是美国按照中国的索偿要求,对中国坠毁的飞机及丧生的机师所作出的赔偿额。

5月1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在记者会上透露,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正式向中国提出运走迫降在海南的EP-3侦察机的方案。孙玉玺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说,中美之间目前仍在进行外交磋商处理撞机事件,中国希望美方采取积极的、建设性的、务实的态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从未说不还飞机”他强调,中国已经明确表示,这架飞机不可能“飞离”海南,至于飞机到底怎么运走,还有待进一步磋商。5月30日中国拒绝美国海军最大的扫雷指挥舰“仁川号”,按原定计划访问香港,在香港停靠。美国防部报导,黄海美军海洋观测舰 遭中国巡逻机来回监察。

7月5日滞留海南岛的美国海军EP-3E侦察机的机身和组件,已由俄罗斯的安-124运输机运抵夏威夷。7月18日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决议,拒绝支付中国所要求的100万美元的赔偿。较早时,中国方面提出,由美国支付美侦察机撞落后在华的一切费用。布什政府曾表示会检讨中方的要求,并将考虑支付“合理”的费用给北京,以补偿中方用于美侦察机和机组成员的开销。7月30日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说,自撞机事件引起外交危机后,中国战斗机机师已放弃近距离骚扰美国侦察机的飞行。鲍威尔在前天会见中国高层领袖之后表示相信,撞机事件的风波已终于结束了。10月26日孙玉玺说,中美撞机美方提出赔偿数额中方“完全不能接受”。自从中国拒绝接受美国为撞机事件开出的3万4576美元支票后,有关撞机事件的问题就被搁置了。

首先,我们从执法层面来分析4月1日上午发生撞机现场的处理方式。作为一个法治的主权国家,必定会有完整的国防条例和前线战斗人员和前线指挥官执行国防任务的工作手册,应该十分明确自己保卫国防的职责所在和必要时开火歼灭入侵者的权限。在撞机现场,到中国边境刺探情报的美国侦察机当然是“敌机”。当美机突然转向撞落中方的一架战机,又进入中国领空时,可以认为是一种敌对的攻击行动和明显的无视中国的主权,侵犯中国领空的行为。中方的另一架战机作为正当防卫和保卫国防完全有权将敌机击落。同时,作为前线指挥官也有权下令另派战机拦截,或用导弹击落敌机。这是国防前线将士天经地义的职责所在,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这正如当年南韩民航机侵犯苏联领空被击落一样,是无可非议的。如果中国的侦察机到美国边境做了同样的行为,必会被击落无疑。

在国防前线,如果遇到了敌情,面对挑衅,前线战斗人员和前线指挥官都不能按国防条例履行职责,奋起战斗,保卫祖国,还要一级一级地向上汇报,向中央请示,势必会贻误战机。遇到敌军的突袭发动的闪电战,可能会造成国内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的损失,甚至丢失半壁江山。如果是在法治国家,中方的另一架战机飞行员和前线指挥官必将因为严重的玩忽职守被捕,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如果有上级指挥官,或政府官员干扰边防将士执法,放任敌机侵犯领空,如入无人之境,危害国防安全,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假设当时,中方前线将士能严格执法,果断地击落了撞毁了中方战机后,又入侵了中国领土的美国侦察机又当如何?是否会如中国领导人所担心的那样引发中美的全面战争?或中美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完全不可能,因为击落敌意挑衅的入侵敌机是任何一个国家国防军执法天经地义的神圣职责。这是符合国际惯例,也被世界各国都认可的处理方式。真的面临这种结局,美国也只能张牙舞爪地发出几声叫嚣和哀号,根本无可奈何。结果只会使美军因为有所顾忌而在行为上有所收敛。中美关系比起中美撞机风波中的剑拔弩张,还能坏到哪里去?中方政府首脑可以在事情发生后,从外交礼仪上对中美战机在中国边境发生撞机,中方战机坠毁和美方侦察机被击落表示遗憾,仅此而已。这是对付美国“牛仔”的最好办法。在既成事实目前,中美双方再来谈如何修复两国关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方法和措施。

何谓美国“牛仔”?只要熟悉美国西部开发历史,或多看几部美国好莱坞的西部片就可以大致了解。这些美国“牛仔”是当年美国开发西部荒蛮地区不畏艰险的开拓者,被好莱坞宣传成的“江湖好汉”,也是在当时法律还不能顾及地区的一批目无法纪,推崇暴力,玩世不恭,动不动就拔枪,以拔枪快,击毙对方为傲的地痞,流氓。对这些“牛仔”采取任何礼让,屈从和奴言卑乞都将被藐视和践踏。能使这些“牛仔”老实和臣服的方法只有两种,即只要你能拔枪比他们快,枪打得比他们准,比他们更狠,或严格执行法律,别无他法。

再来,我们从政府外交层面进行分析。当事情已经发生,中方战机在碰撞后坠机,飞行员下落不明,中方已坐失击落敌机的良机,美国的EP-3型侦察机已强行停在陵水的空军基地内。按照国际公认的有关国防条例,美方机组人员应该被中方基地军方执法人员视为肆意挑衅,侵犯中国领空的敌军“罪犯”,理应毫不犹豫地押入军事监狱,而决非被送到一个军方招待所里,当成“客人”般对待。在中美撞机风波中,中方不分青红皂白把美方机组人员按排进了一个军方招待所,这是一种不分敌我,无法无天的犯法行为。这样也等于中方自己把自己的外交谈判放到了一个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是完全不可能想象的,作出此举的有关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假设中方能按法律执行,将美方机组人员押入了军事监狱,由中国军方发言人发表公告,宣布因为美国的EP-3型侦察机在中国边防的挑衅行为,致使中方战机机毁人亡,美机侵犯中国领空,强行闯入中方空军基地,侦察机将被扣压,机组人员将被作为“嫌犯”收押,等待进入法律程序。这样中方就可以处于一个十分主动的地位,一直到美方来找中方交涉,正式表示道歉,提出按军事事故,作为外交事务处理的要求为止,中方才可松口,要求中国军方暂缓进入法律程序。对于美方提出的任何无理要求,中方外交部尽可,以既然美国政府不肯为美军机组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按照外交事务处理,中方别无选择,将尊重司法独立的原则,进入法律程序。这样中方就可以有法可依,进退自如,这也是法治社会尊重司法独立的重要功能之一。

这里不光是一个处理方式,或操作程序问题,这是知法,执法,在法律保护下进行外交活动的正常作业过程。中国面对的是全世界唯一的军事和经济超级强国,一个实行单边主义,好战,嚣张,自称是“牛仔”领导的政府。作为相对弱小的一方如果不能按法律途径,按国际惯例,争取国际舆论支持,阻吓美方的胡作非为,而一味按人治社会模式,长官意志,任性作为,独断独行,一厢情愿地施出“善意”,是无法取得外交上的主动权的,只会遭到更为横蛮无理的要求和羞辱。

接下去,我们再从经济层面进行分析。在进入法律程序以前,美方机组人员只是“嫌犯”,如果美方提出要求改善机组人员生活,基地军方可根据机组人员的要求,让他们住入军方招待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美军机组人员必须按照住旅店的规定付费住宿和就餐。免费的住宿和饮食只有作为“嫌犯”在军事监狱关押期间可以被暂时提供的。按规定收费,这是中国军方招待所经营的份内工作,也是走遍天下人人皆知的道理。美军侦察机强行闯入中方空军基地,占用了整条飞机跑道,在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之前,中国基地军方有权开出要求占用跑道付费的帐单。要求美方支付飞机跑道占用费用,这也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基地军方有权在帐单没有得到付清之前,阻止EP-3型侦察机的拆卸装机和运走。这是基地军方的经营权限,包括中方中央政府都无权干涉,只能协助基地军方要求美方付清帐单。这些后账本来就不应该留下的。

至于支付能力问题,美军机组人员个个都发有信用卡,能否及时支付帐单,根本就不是中方应该考虑的,这是美方大使馆的职责。愿意付款,选择住中国军方招待所,或不愿付款,没有能力付款,只能选择迟留在军事监狱,这是他们作为“嫌犯”身份,自己的选择。这与中方强行“善意”按排美军机组人员住入军方招待所,在身份上含糊不清,有被“挟持”和作“人质”嫌疑,无论在感觉上,或法理上都是完全不同的。

说到“罚款”和“赔偿”问题这是只有在进入法律程序,经过法院判决才能提出的问题。如果撞机事件始终是通过外交途径处理的,既然中方在事发当时已失去了击落敌机的良机,过后又失去了与美方就“按外交途径解决,还是按法律程序解决”的讨价还价先决条件,在此后完全处于被动条件下提出的要求也只能从法律角度,来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严正要求美方正式道歉,并且杜绝以后再次发生。对中方死难家属的抚恤金这是在美方愿意道歉以后,应该由美方考虑的问题,不应该由中方提出。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决议,拒绝支付中国所要求的100万美元的“赔偿”,这是从法律的角度给了中国狠狠的一个耳光。

接下去,我们再来讨论,中方虽然已失去了击落敌机,处于最佳谈判地位的良机,如果过后中方能够按法治的处理方式,可以在“按外交途径解决,还是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上与美方讨价还价,争取主动。如果美方还是拒绝道歉,这说明美国政府不愿意为美方机组人员承担责任,外交途径行不通,中方可以公开宣布被迫将撞机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一般说来,这是军事冲突和侵犯中国领空,理应由军事法庭审判,而且,军事法庭要比民事法院在按排“嫌犯”辩护律师,新闻采访和报导等方面,对中方更为有利。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政府就必须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做中国军方的后盾,决不能扯军事法庭审讯的后腿。军方也必须作好击退来犯之敌的准备。依法审判可使美国没有任何动粗(特种部队偷袭),军事威胁,甚至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和借口。中国军队的有备无患则可以起到进一步的阻吓作用。

中方军事法庭有权依法针对美军侦察机的军事挑衅,撞毁中方战机造成机毁人亡和侵犯中国领空,强行闯入中方军事机场,对美军机长,副机长和机组人员按犯罪的轻重和法律酌情判刑和替代刑期罚款数量。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美方可以仍然坚持拒绝正式道歉,用付罚款代替机组人员的服刑,使他们早日获得自由,否则就只能服刑。在法院判决后,美军侦察机也可以在付清了强占中方军用机场费用后,被拆卸搬运出中国国境。中国政府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世界公认的,司法独立的原则。这样就不但可使中方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处于主动的地位,也是中美双方顾及彼此脸面,又能够下得了台阶的处理方式。

从这次中美撞机风波处理的全过程,如果用以上的法治分析观点来看,曝露出来的问题是十分严峻的。在这个处理过程中充分曝露了中方所有参与此过程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法律上的无知,或视法律如虚设的一种权力的傲慢。也可以说,在此过程中所有中方所受到的被动压力和难堪,美方的嚣张跋扈和咄咄逼人,都是由中方自己一手造成的。因为在人治社会,权力的无限,造成退让是没有底线的,善于讨价还价,又有超级大国为后盾的“牛仔”将可取得最大的利益。

在90年代初期,针对西方国家集体对华制裁的严峻情势,邓小平当时提出了“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韬光养晦、善于守拙、决不当头、有所作为”的28字外交方针。中国取得了十年的经济稳定发展,但是在政治改革方面,特别在走向民主和法治方面,却仍然雷声大雨点小,裹足不前。没有同步进行的政治改革,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相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就如跛脚行走,无法放开步伐,处于人治社会的中国也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强国。善于守拙并不等于墨守陈规,韬光养晦也并不等于不能据理力争,关键在于要有法可依,处理上能做到有理有节。在中国的领袖们还不能放弃任性作为,一切自己说了算的无法无天,无限的权力欲望前提下,下定决心走向法治社会其实也难。以后中国在象中美撞机风波处理中所遭遇到的被动压力和难堪还会一再地出现,直到领袖们哪一天的“猛然醒悟”,或在压力下被迫走上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为止。